《ETtoday東森新聞雲》報導,屏東某社區一名郭姓義務教練,經常在桌球訓練時藉故支開他人,並利用職權逼迫「中意」的國小男童在房間或廁所內與他「互相口交」。這些受害男童年紀多為12歲以下,郭男惡行曝光後,令人髮指。
屏東警方2014年間陸續接獲多名家長報案,受害男童指證郭男有「含雞雞」的性癖好,除了逼迫男童幫他口交,他也會親身蹲下「幫含」,令男童感到噁心不已。甚至有家長拿出診斷證明,表示孩子因此感染「包皮龜頭炎」,要求法官嚴懲不貸。
然而,郭男的惡行曝光後,辯稱自己教球認真且十分「嚴苛」,宣稱這些男童曾被懲罰過,才以這種方式串通報復他;但對於郭男辯詞,檢方不予採信,訊後仍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其起訴。
屏東地方法院日前開庭審理,郭男對於被聯合指控「互含雞雞」仍否認到底;但受害男童向法官表示郭男「雞雞上有痣」,且明確指出位置。法官當庭勘驗,證明男童所言屬實,加上檢視受害者供詞後,認定郭男罪行,一審判決猥褻性交罪成立,重判7年有期徒刑。
來源:ETtoday東森新聞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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