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北市有一名50多歲的朱姓男子,他和一名單親媽媽再婚之後,因掌握家中的經濟來源,讓他在2009年時性侵了19歲的繼女2次,而少女怕破壞家庭而選擇隱忍,只敢靠寫日記宣洩;沒想到到了2011年時,朱男再次趁著繼女在睡覺時想要侵犯對方,剛好他看到少女下體露出一條衛生棉條的棉線,以為對方正在使用情趣用品,於是直接把棉條拉出,想要性侵少女,這次少女真的受不了直接拿出相機拍照蒐證,並在告知母親後報警處理。
示意圖
少女當時在日記上寫下,「要不是你現在是我媽的支柱,我才不會容忍你這隻畜生!」、「你還有臉面對我嗎?這個畜生」,為了媽媽選擇吞忍,直到差點被三度性侵時才決定反撲。朱男被捕後辯稱第一次的性侵指控不是事實,當時他被對方拒絕後就停止了,更稱第2次是雙方「自然發生的性行為」,至於第3次性侵未遂他只是把棉條誤當情趣用品拉出,並無撫摸或性侵,僅此而已。
最後雙方當庭達成和解,朱男須賠償繼女20萬元,但是法官判定朱男性侵繼女屬實,所以還是依強制性交罪與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朱男4年6個月徒刑。
來源:EBC東森新聞
TEEPR小編:都已經有意圖了還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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