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一位來台灣當交換生的新加坡劉姓男大生,與其他三位來台旅遊的新加坡友人王男、陳男、林男,在夜店認識A、B女,隔日A、B女受邀到劉男租屋處喝酒玩遊戲,後來不勝酒力躺在沙發上,不料慘遭一夥人輪流性侵。
The Straits Times
當時,A女仍有意識但無法抗拒,向他們哀求「You guys can fuck me but don’t hurt my friend」(你可以性侵我但別傷害我朋友) 企圖保護友人,但對方接不予理會,王男、劉男、陳男分別先後性侵A女,林男則把B女帶到2樓房間反鎖,雖然B女邊推邊踢抗拒說「NO」但仍遭性侵。隔天兩女到派出所報案,四名新加坡男子則坦承確實發生性行為,但有經A、B女同意,並非趁機性交,但檢方不採信,並認為他們有重大逃亡之虞,向法院申請羈押劉、王、陳男3人,並對王男裁定1萬5000元交保、限制出境。
近日,四男判決出爐,但他們都只被判1年9月至1年11月徒刑,且都可緩刑,形同完全不用被關。根據台灣法律,一般性侵案可處3年至10年有期徒刑,加重性侵害案更可判處7到15年有期徒刑,有網友還舉新加坡案例,三名英國籍越南人在新加坡性侵一名22歲馬來西亞女子,結果分別被判處5年半至6年半徒刑,外加5至8下鞭刑。
elpais,示意圖非當事人
反觀此次台灣法官輕判,引發網友質疑,網路罵聲一片,「緩刑耶,文組法官真窩心,外國人就是高等人種」、「可悲鬼島,這樣也能緩刑,昭告全世界歡迎來台強姦女人」、「輪流強姦兩女不用關?這三小法律」、「鬼島法律大家都說好」、「輪姦連坐牢都不用」、「台灣法官好棒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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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三立新聞|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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