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自由時報》報導,2014年6月在新竹有名陳姓男子,在和老婆進行離婚官司時,與2名女兒同住,沒想到他先在廚房脫3年級大女兒的褲子後猥褻,隨後又當著老母親面前性侵2年級小女兒,直到姊妹倆在學校有異狀,老師發現詢問後才趕緊報警,如今判決已經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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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女兒表示,她被喝醉的爸爸摸胸部、脫褲子,也曾看過爸爸把妹妹壓在身體下,奶奶也都要他們房間門一定要鎖起來。而面對爸爸的這些舉動,造成2名女孩身心重創,小女兒更是無法用言語說出,只願寫下「爸爸摸胸、屁股、尿尿、脫我褲子」等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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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在審理時陳男否認犯行,辯稱和女兒互動良好,女兒遭人逼迫才會誣陷他;但法官認為兩姊妹指證歷歷,也出現了創傷症候群,沒有想要陷害爸爸的意思,最後依猥褻幼女罪、強制性交幼女罪重判有期徒刑7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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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未滿16歲強制性性侵害事件」親職教育宣導影片,可以看一下:
參考資料: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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