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手機、電腦相當普遍,許多網路遊戲、手遊也都很盛行,新北市21歲顏姓男子因為玩網路遊戲《戀舞》,認識了一名12歲女童,兩人玩遊戲之後相當甚歡,接著就一起出遊。沒想到到河濱公園時就這樣「搞出人命」。
圖/示意圖
顏男因為遊戲認識了女童後,不久後兩人就到永和的河濱公園殘障廁所野戰,前後還激戰了6次。女童後來發現自己的月經沒有來,只好求助於爸爸,到醫院檢查後發現自己已經懷孕,父親趕緊到警局報案。顏男知道自己被告後,也承認自己跟女童做愛,但都是你情我願,女童表示,「有捏男生的手抵抗,阻止他脫褲子」事後又覺得顏男會改,所以第一次愛愛後又見面,出去約會也有牽手、接吻、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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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定,如果女童不想發生性行為,應該會積極脫困求救,但事後卻又有約會跟性行為,認定「沒有違反意願」但顏男明知對方未滿14歲,甚至讓女方懷孕、引產,影響身心、判刑3年。
參考資料:判決書
TEEPR仙女咪:法官真的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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