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路上開車、騎車一定要非常注意行車路況,無論是路人或是駕駛都一樣,因為生命與死亡往往都是一線之隔,稍有不慎就會有意外發生。可若真的有狀況,就必須要釐清責任,這是非常重要且非常基本的態度,雖說這好像是大家都心知肚明的「必要」,卻總是會有民眾一個不小心就「趕快離開」,事後再來位自己辯解,而屏東有位遊覽車司機行為更誇張,直接「付錢走人」。
屏東縣恆春鎮一名11歲小男孩騎單車經過大光路時,不慎被一台遊覽車輾過,造成該名男童左手骨折,痛得哇哇大叫,照理說遊覽車司機應該要關心傷勢並且聯絡警察,卻不想這位遊覽車駕駛既然只給男孩三百元便開車離去。雖然事後這名駕駛被逮捕後表示自己有下車關心,且無肇事逃逸的想法,但是警方則說明,無論有無給錢,都不該離開現場。
男童心有餘悸的向警方表示,當時被遊覽車輾過自己已經痛得大叫,但司機下車查看後只給他三百元便直接離開,而醫生在檢查男童傷勢與精神狀況後表示,男孩意識清楚且傷勢並無大礙,只要打石膏就好。事後警方經由監視器調查,找到肇事司機,司機則表示自己是給700元,且因為自己是載旅遊團需趕行程才趕快離開,並無躲避責任之意。
在此和大家宣導,在開車走路時,一定要注意身邊的交通狀況,若不慎有意外也必須要通知警方判明責任所在,千萬別隨意離開,因為被追查其後果更難以想像。該事件出現後,有許多網友認為這位司機行為非常不妥「感覺在騙小孩耶!」、「依然是肇事逃逸呀!」。
TEEPR:無論有意無意!事發後離開就是不對阿!還我有給錢勒…….
(往下還有更多精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