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不喝酒,酒後不開車,這句話應該從小到大一直都是大家經常聽到的吧!但是還是有很多人喜歡喝了之後又上路,導致事故頻傳……,先前傳出政府將要修法重罰那些喝了再上的人,可是目前案例都已經累積了至少11件了,立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卻一個都還沒有初審,讓諸多民眾都紛紛直呼,「是沒有把生命當一回事嗎?」
根據《蘋果》報導,法務部研議修法,將擬以酒測值0.75 mg/L作為區別酒.駕殺.人跟一般公共危險罪的門檻!可是,立法院朝野立委針對《刑法》第185條之3,對於那些酒.駕或吸.毒開車的人,希望修法重罰,目前至今都已經累積11案,立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卻一個都還沒有初審……。
像是喝.酒開車的累犯陳瑞盈,他於2月初時,在台中市區就取走了2名騎士的生命,引起社會大眾憤怒,連行政院長蘇貞昌也痛批,「酒.駕等同故意殺.人!」,要求立院修法來嚴懲這些人。國民黨立委江啟臣也研議提案,對酒.駕一事,增列死.刑、無期徒刑等法定刑,讓那些人可以得到應有的懲罰。
但其實對於酒.駕這件事,根本就已經不缺提案了!以目前《刑法》第185條之3的版本中,不管是針對酒.駕重罰,或吸.毒開車,都有類似提案,已累積11案,而且各黨都有提案,民進黨立委賴瑞隆早在2016年底時就已經提過,10年內再犯酒.駕,加重其刑至3分之2!只是提案交付給委員會審查之後,卻都沒有排入議程裡面,進度永遠都是「委員會待審中」,讓許多提案人都感到非常無奈。
對此,立院人士也百般無奈的說,因司法法制委員會裡面,現在其他重要法案實在是太多,包含了年金改革、同性婚姻…等,加上要修《刑法》也不是小事,法務部也意見很多,想說就等官方的版本出來,再討論修法。那如果法務部已有研議的版本,也可以盡速送到立院,讓大家早日修法成功,降低酒.駕發生的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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