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澳洲南部的羅伯 (Robert Thelan) 在南澳電網 (SA Power Networks) 擔任工程協調,2019年9月9日在家中時收到簡訊,要求他去維修一處管線。羅伯著裝出門,打開停在車道的公司車車門,一台Ford Ranger皮卡,坐上駕駛座那刻,不小心將車鑰匙掉在地上。他坐著彎腰撿鑰匙,卻拉傷了背。法院判定,羅伯的公司應作出賠償。

(示意圖,下同)
羅伯接著忍痛開車前往位於皮里港 (Port Pirie) 的南澳電網分部,告知他受傷了,轉眼已經在前往醫院的救護車上。他的傷害他有一段時間無法工作,也支出了不少醫藥費。不過他位於南澳電網的雇主,卻堅決打槍羅伯的賠償申請。公司法務部堅稱,羅伯的傷並非在工作時發生,且也非他的工作直接造成,強調「他背傷是發生於工作的事前準備」,因此不賠。當年,一名法官也駁回了羅伯的控告,認為意外的發生與僱方沒有明顯關聯。

但羅伯沒有放棄,本月初,南澳大利亞就業法庭 (South Australian Employment Court) 法官克勞利 (Judge Crawley) 判決公司應賠償羅伯。法官表示,「我認為意外與工作間的關聯性,不應該視為賠償責任的先決條件」,並判定羅伯確實是因工作導致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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