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一名吳男與李女在2018年12月5日離婚,沒想到李女卻在隔年9月傳簡訊告訴吳男,她8月生了一個男嬰,推定後認為孩子是他的,需跟他約取男嬰的姓氏,才能至戶政事務所登記戶籍,因事務所在期限內要求兩人得決定男嬰姓名。

(示意圖,下同)
綜合台灣媒體報導,不過李女事後提否認婚生推定的訴訟,過程經親子鑑定發現吳男與男嬰無血緣關係,經法院裁定否認父子婚生推定後,吳男認為,是李女趁兩人離婚前就有了外遇並因此懷孕;經過他私下調查,發現男嬰生父應為一位林男,他咬定兩人侵.犯了他的配偶權,對兩人提告要求賠償。
然而李女聲稱,自己是在2018年12月5日和吳男離婚後,才從姓名及年紀皆不詳的男子那取得精.液,且是以針筒注射精.液來受孕,兩人並未合意性.交。對此,法官傳喚李女婦產科醫師,希望了解受孕期間。醫師確認,李女是在2018年12月5日後受孕,並稱無法確切判定受孕時間,如用超音波週數推算,即是在2018年12月5日之後;對於是否使用針筒注射,醫生表示:「只要精.液在陰.道就有可能,不管用什麼方式。」

由於根據醫生說詞無法判定李女確切懷孕期間是在離婚前,還是離婚後;吳男也無法提出具體證據證實李女偷腥,最後法官判吳男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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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EPR Jorge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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