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一女遭同學當成「提款機」!老師罵「別亂造謠」…她穿最美衣服投水亡

據中國《今报网》報導,湖南省張家界市慈利縣的唐先生和劉小姐,日前向中國媒體透露,女兒靜靜 (化名) 在學校被霸凌,2019年5月跳水自盡。然兩年後至今,家屬遲遲未能得到交代,「再兩個月就是女兒忌日,我們不知該怎告慰孩子的靈。她究竟人在天堂,還是懷抱宿怨?」(翻

March 1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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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媒體《東方今報》報導,湖南省張家界市慈利縣的唐先生和劉小姐,日前向中國媒體透露,國一女兒靜靜 (化名) 在學校被霸凌,2019年5月穿著最愛的漢服投江自盡。然兩年後至今,家屬遲遲未能得到交代,「再兩個月就是女兒忌日,我們不知該怎告慰孩子的靈。她究竟人在天堂,還是懷抱宿怨?」

 (翻攝自《今報網》,下同)

 

2019年5月25日晨,42歲的唐先生和妻子起床,正打算叫女兒起來吃早餐,再去上補習班。誰知女兒根本不在房間,「我當時心裡一涼,覺得不妙。因為前一天晚上我才修理過她。」唐先生誠惶誠恐表示,13歲的靜靜平時很乖又開朗,在江埡鎮中學就讀一年級。上半年開始,唐先生和妻子劉小姐就發現家裡少錢,「當時我愛人在鎮上開了一家小服裝店,有段時間發現錢包裡的錢總會少個兩三百。有次我發現女兒偷偷拿錢,就問她拿錢幹什麼,她說買吃的,還一再表示會改正錯誤。」

 
唐先生繼續分享,「我當時很生氣,就罰她跪下說明實情,她還是說拿錢是為了去學校小賣部買吃的。我就拿家裡的軟水管打了孩子屁股,她還是堅持說是為了買吃的,保證會改正。這個理由我確實不相信,但也不知道到底是啥原因。」唐先生說,靜靜挨了訓,就乖乖到一邊寫作業,中間遇到不會的難題,還依偎到爸爸懷裡求教。唐先生見女兒的情緒已經平復了,晚上九點半左右,便安頓女兒回自己屋裡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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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事發第三天下午,唐先生前往慈利縣刑偵大隊報案,「值班的田警官接待了我,給我調出幾個路口的監控。」當晚8點多,唐先生一回家就撞見中學老師、鎮上的幾位領導和派出所三位民警來慰問,政府的人當晚還送來了慰問金,被他拒收,「我說我不是要錢的,我是求你們幫忙找人的。」據唐先生稱,甚至還有熱心的學生家長為他「分析」靜靜失蹤的3個可能:1. 賭氣離家出走 2. 被藏在朋友家 3「被街頭混混擄走了」,第3項沒開玩笑,江埡鎮中學數週前才上演類似事件。

 
靜靜的同學朵朵 (化名) 稱,靜靜常在學校被男同學木木 (化名) 討錢和零食,不給就直接從口袋搶,威脅靜靜不能說出去。有天靜靜弄濕了木木的書,木木要她賠償一百塊人民幣 (約新台幣430),還要另外買個耳機給他。面對木木的霸凌,靜靜只有順從。木木也跟朵朵要過錢,朵朵不給,就被推下樓梯摔傷膝蓋。朵朵邊說邊捲起褲管,向唐先生和民警展示膝蓋的疤。唐先生這時驚覺,朵朵的膝蓋有老傷加新傷。

 

朵朵還稱,這些事班導師和主任都知道。靜靜消失第二天,也就是5月26日下午,主任對學生宣布一項新紀律:不准討論及外傳靜靜的事。據說靜靜不只被木木霸凌,還曾被另一男同學皮皮 (化名) 勒索。就連高年級也有四名女生,曾屢次跟靜靜和朵朵要錢,加總大約三百塊。朵朵還指控,5月27日趙老師罵她說謊,要她別再亂造謠;那天中午,朵朵甚至被趙老師罰站大太陽下。

 
5月31日上午10時,持續查看監視畫面的唐先生接到一通電話。那天早上,一名船工人經過九溪村九里橋時,發現水面有具浮屍。歷經整整七日,唐先生終於尋獲女兒,慘不忍睹的遺體讓夫妻倆崩潰。下葬後,學校派幾名老師來唐家送上兩千元慰問金,「我拒收了,我跟他們說,當初政府給我的慰問金我沒收,我也不收學校的,我只希望這件事情有個公正的處理結果。」他們還稱正進行全校調查中,目前沒發現有任何勒索行為,「我對他們的說法嗤之以鼻,我同派出所民警一起出警時,留的有證據,有敲詐者自述的錄音,還有親筆寫的材料,好多證人證言,都能證明敲詐和欺凌確實存在。」唐先生更指控,學校不只「如臨大敵」般防止家長鬧事,還多次集會警告學生禁止談論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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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25日,拒出席學校討論會的唐先生接到鎮上領導電話稱,教育局得知此事的「調查結果」後作出結論:此事不屬於校園霸凌行為,讓唐先生直呼「這是睜眼說瞎話」。不服結果的他向體《今報》爆料,他一直向縣教育局要求複查文書,對方偏不給,直到副縣長介入,縣教育局才在2020年12月29日給出所謂的複查結論。然而這份復查結論不但沒能安慰夫妻倆,還增加更多痛苦。

 
唐妻劉小姐稱,縣教育局的結論,是將整起事件定為「借錢不還」,根本是避重就輕;女兒被逼跳河也能說成「離家出走」。她還爆料,事發後,趙老師曾要求學生們簽名證明「沒有同學向靜靜要過錢」。劉小姐氣得直呼,「這不是前後相互矛盾嗎?」對此,河南春屹律師事務所的張少春律師表示,「如果學生確因在學校期間遭遇校園欺凌行為而選擇跳河身亡的,實施霸凌行為的學生應當承擔一定法律責任,或追究其刑事責任,但前提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或要求其監護人承擔民事經濟賠償。其次,如果學校存在管理失職或監管不嚴等未盡到安全保障等法定義務的,學校也應當承擔一定民事賠償責任,且家屬有權向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投訴舉報。最後,有關『校園暴力或校園欺凌』不僅是一個法律問題,更是一個全社會都十分關注的焦點話題,由於各地類似案件頻發,值得社會各界警醒與反思。首當其衝就是學校和教師承擔第一責任,然後是家長應當多觀察和關心孩子的日常及反常行為,以避免悲劇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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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今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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