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過當?轟5槍攔酒駕「後座女中彈亡」 警遭起訴「過失致死」

桃園事警察局副所長在去年3月執行巡邏勤務時,發現有位男子車輛行跡可疑,且拒絕警方臨檢,對方為逃逸衝撞警車,使得副所長朝車內射擊,結果流彈誤殺後座女乘客。死者家屬提告過失致死罪,而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認為副所長用槍不符合比例原則,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June 11, 2021
選擇語言:
TEEPR原創
採訪報導
綜合報導
編譯
特稿

桃園事警察局副所長在去年3月執行巡邏勤務時,發現有位男子車輛行跡可疑,且拒絕警方臨檢,對方為逃逸衝撞警車,使得副所長朝車內射擊,結果流彈誤殺後座女乘客。死者家屬提告過失致死罪,而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認為副所長用槍不符合比例原則,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圖片來源/ newsfirst.lk
廣告1

 

2020年3月29日深夜,八德分局曾姓副所長,發現有位吳姓男子的車輛相當可疑,便要求停車受檢,誰知吳男突然加速,不只衝撞其他車輛,連巡邏車也遭殃,副所長發現對方沒有要停車的意思,便朝車輛開槍射擊。吳男表示,因為自己酒駕害怕被臨檢才加速逃逸。

吳男車輛。圖片來源/ 桃園八德警方提供
廣告2

 

警方在盤查車輛時,發現一位後座女乘客血流不止,懷疑是流彈所傷,送醫後仍宣告不治,據了解,女子與吳男為朋友關係。死者家屬無法認同副所長開槍的作法,認為執法過當,提出過失致死告訴。

圖片來源/ 翻攝畫面

 

檢察官表示,曾姓副所長應該注意吳男是為了駕車逃疫,而不是故意攻擊警方,為了逮捕酒駕開槍害人身亡,不符合警械使用條例「警察人員應基於急迫需要,合理使用槍械,不得逾越必要程度」,若沒有把握,應該放棄使遇槍械,本案依過失致死罪起訴曾姓副所長,而依妨害公務罪、公共危險罪等起訴吳男。

圖片來源/ google map
新北2女拒檢「一人遭警擊斃」 死者母疑「執法過當」斥:警亂揮亂射
人民保姆悲歌!桃警擊斃嫌犯「法院認定執法過當」,法官判「徒刑6月+國賠87.5萬」!
你們覺得警察有錯嗎?

 

接下來是看影片時間:

 
贊助影片
參考資料:綜合台灣媒體報導

(往下還有更多精彩文章!)

TEEPR 亮新聞著作權聲明:非法抄襲TEEPR 亮新聞網站請注意,本站所有內容皆由自家TEEPR 亮新聞 編輯撰寫,並非如非法內容農場複製貼上。本網站之文字敘述、圖片、影像視聽及其他資訊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如侵權將立刻請臉書封鎖專頁。微改標題、圖片、前段,仍然抓得到!
分類:台灣
加入粉絲團! 執法過當?轟5槍攔酒駕「後座女中彈亡」 警遭起訴「過失致死」留言按此 好友人數分享! 好友人數加入好友
廣告
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