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至6月防疫保單不算數?」 金管會發聲了

本土疫情狂燒,不少民眾一窩蜂投保防疫保單,擔心被匡列或確診時,能多一點保障,但今 (21) 日卻傳出,「下午各家產險公司會發布聲明,表示4月到6月的防疫保單將不算數」,嚇壞一票人。

April 21,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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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疫情狂燒,不少民眾一窩蜂投保防疫保單,擔心被匡列或確診時,能多一點保障,但今 (21) 日卻傳出,「4月到6月的防疫保單將不算數」,嚇壞一票人。

示意圖,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綜合媒體報導,傳言一出,許多保戶都憂心忡忡,甚至質疑「5、6月都還沒到,商品都還沒推出,何來不算數?」對此,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林志憲出面闢謠,強調「保單已成立且繳費,權益不受影響」。

示意圖,圖片來源/pexels,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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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新聞稿提及之3點聲明:

 

1.已成立之保險契約,權益不受影響。且產險公司如已寄發續保通知書給保戶,並已收取保戶之保費,保險契約即為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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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產險公司之防疫保險商品,均為一年期保單且屬不保證續保之性質。保險公司對於是否同意續保有主動權,並可做核保與風險控管機制,如須調整費率或承保範圍,應於保險契約成立前,將調整後之內容提供保戶選擇。保險契約一旦成立,即須依契約履行。

 

3.基於損害填補原則,防疫保險之商品設計多為費用補償,例如確診或隔離衍生之相關費用或無法工作之經濟損失。惟保險公司得基於風險胃納量、保險費率適足性及疫情或防疫政策等因素,適時檢視商品承保範圍及給付項目之合理性作商品調整。

 

金管會保險局解釋,契約本來就有明文規定不保證續保,產險保單原本就是1年1約,就算到期後,也要看架上是否有商品才能賣,考量風險胃納量而停售的舊保單,當然無法提供隔離理賠金。由此推測,外界誤傳的,應該是指「舊保單能否續保」。

 

除了防疫險外,大家都還有其他的保險吧?

圖片來源 / 搜狐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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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 / 中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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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ETtoday 新聞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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