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吕姓男子2021年1月11日入住中科大饭店,晚上近10点使用饭店2楼健身房的跑步机时,怎料突然昏厥,1小时后才被饭店人员发现,送医抢救仍不治,吕男家属无法接受,对饭店提出告诉,如今判决结果也出炉!
判决书指出,吕男和老婆结婚后,2人育有3名未成年子女,入住中科大饭店时,前往健身房运动,仅在跑步机上待30分钟就发生意外,由于期间未有人使用健身房,饭店人员也没有及时发现,故送医时为时已晚,人早就回天乏术,死因为高血压导致心因性休克。吕男家属指出,饭店虽然在健身房设有监视器,但未安排固定的管理或巡逻人员,导致吕男倒地后,长达1个多小时都无人发现,若可以及时进行CPR与AED急救,或许能捡回一命,向饭店提告求偿约722万元。
对此,中科大饭店解释,1楼柜台有装设AED,健身房内也有设置紧急铃,并张贴「高血压者不得使用」之相关告示,且设施皆具备安全性。中科大饭店直言,健身房的管理监督非属公司董事长的业务范围,为了顾及旅客隐私,饭店人员不宜过度巡视健身房,健身房运作到晚间11点,饭店依最常使用期限的前5分钟,通知旅客离场即可,何况事后也赶紧送吕男就医,主张「吕男的死是自身疾病所致,饭店无过失。」
法官认为,董事长及案发时的相关员工,职务与健身房无直接关联,所以没有过失,但健身房位于室内,即便有玻璃大门,仍形成视觉死角,无法看清内部动静,且饭店人员也未随时查看监视器,显见为了节省营运成本,没有配置足额人力巡视健身中心,服务欠缺安全性,和吕男的死亡有因果关系,应付损害赔偿责任。然而,法官提到,吕男明知自身有高血压病史,却无视健身房公告,进入内部使用器材,同样有过失,判中科大饭店须赔偿吕男家属约350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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