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三民區同一棟社區大樓住戶曾發生一起停車糾紛,一名駕駛日產SENTRA轎車的劉姓男子,與同樣姓劉的賓士車主因為停車問題,吵了數年,怎料對方一怒之下,在兩人停車格之間放了一排鐵釘,害他小腿被刺傷,氣得提出告訴,而賓士車主也有話要說,兩人最終對簿公堂。
翻攝自網路
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兩人分別使用大樓地下停車場34號和35號停車位,但賓士車主認為,劉男的車與自己的愛車停得太近,雙方屢次爆發糾紛。事發在2017年3月11日下午5點左右,賓士車主明知劉男會利用兩個停車格之間的空係出入,故意將裝有4排鐵釘的「請勿停車」告示牌放在該位置,並將尖端朝向其車位方向。
翻攝自TVBS新聞網
稍晚劉男返家,下車時因為車身與鐵釘僅隔50公分,左腿碰觸後受傷,「我心裡都傻眼了!我想說這麼危險,這個是可以致人於受傷的東西,這個是開放性的公共空間,你怎麼可以放這種東西?」並強調,大家都是有小孩的人,為何不能為對方設想。
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此外,劉男回憶,5年前搬進社區後,就因為停車問題,屢屢與賓士車主爆發衝突,去年對方在車格間加裝鐵柵欄,自己同樣跟進,後來經管委會協調,要求「通通拆除」,雙方不甘示弱,繼續出招,還互控竊佔、強制罪都不起訴,沒想到竟連鐵釘都出動,由於無法接受,所以憤而報警。
事實上,賓士車主2016年曾透過媒體喊冤,表示自己車位緊鄰牆壁,劉男的車位旁是塊畸零地,曾拜託對方「能否停過去一些」,中間留寬一點的走道方便出入,大樓管委會也同意,稱劉男停車時可以超過白線,誰知對方不接受該提議,「我說我是最樂見這部份,你知道他怎麼說嗎?『我是守秩序我停車,是很規矩的住戶,我怎麼可怎麼能超過白線,你們這樣不是在害我嗎?』」氣得賓士車主痛罵「蠻不講理!」
翻攝自中天新聞網
此外,賓士車解釋,由於上下車困難,又怕車子被撞,只好放上告示牌和隔壁保持距離,還在上方包覆保麗龍防撞,未料劉男故意橫停腳踏車、機車正對自己的駕駛座,實在無法上下車,覺得被挑釁,才加裝鐵釘反制,「我放釘子,他寧願從副駕駛座爬進去,也不願倒車入庫從另一邊上下車,正常人會這樣嗎?」
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一審法官認為,賓士車主的行為恐造成劉男受傷,且他在審理過程中也坦言「碰到鐵釘當然會受傷,鐵釘是嚇阻作用」,有不確定傷害故意,所以判其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
翻攝自東森新聞
然而,賓士車主不服,提出上訴,高雄高分院指出,雖然賓士車主有不確定傷害故意,但劉男平時將車開走後,為了防止他人佔位,都會以機車或腳踏車放在自己的車位,返家停車會先下車移開機車、腳踏車,勢必會先發現「釘牆」危險物品,且其車位右側還有很大空間,「為何不稍微調整停車位置?」
針對劉男堅稱「停車絕對不願意違規超出白線」一事,同住大樓的住戶反駁,他常將車子停出停車格外,曾建議可以把車子往右邊挪,卻遭拒絕。法官檢視現場照片後直言,劉男在車位前還停放機車,導致車尾超出停車格,「可見平常就沒有遵守車位界線的習慣」,此次明知有危險物品還堅持靠近,等於「以身試險」,難歸咎他人。
翻攝自三立新聞網
此外,法官稱,劉男的診斷證明書寫著,其傷勢為「左小腿擦傷」,無法證明是被釘牆刺傷,加上報案時提供的照片,為包紮後所拍攝,無法判斷傷勢為何,加上監視器畫面已經被覆蓋,沒有證據,所以判定賓士車主無罪,不得上訴。
▸ 改車有錯?鄰居嗆「我小孩吵著買你這台」迫搬家 他想出神回應反擊▸ 佔停車位3個月!她拒移車嗆「先出示購買合約」 屋主出1神招反擊網全力挺▸ 聊天時「故意讓對方尷尬」才會成功?成功人士超愛用的「說話技巧」
大家怎麼看?
(往下還有更多精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