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三峽5月19日發生嚴重車禍震驚全台,78歲余姓老翁開車因不明原因失控暴衝,造成3人死亡、12人受傷,而余男最終也傷重不治,這起事故共賠上4條人命。三峽警分局在4日公布案件最新調查進度,認定余男有蓄意衝撞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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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媒體《yahoo!新聞》、《TVBS》的報導,經調閱監視器、行車記錄器畫面,以及現場勘察採證、測繪及勘察肇事車輛等偵查作為,三峽警分局在4日彙整卷證,並依殺人罪、重傷害、傷害、毀損等罪嫌將案件移送新北地檢署。

警方指出,車禍發生後,新北市警局立即組成專案小組,比照重大刑案偵辦,檢警專案小組在蒐證與調查後,發現事故當下余男有車速過快、沒有煞車痕跡等客觀事實,判定他有蓄意衝撞意圖。

但由於警方沒有結案權,相關起訴、處分還須由檢察官處置,且即使余男已經死亡,案件還是得移送檢方。只是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於偵查期間身亡,無法以「過失致死」罪起訴,但被害人仍可向繼承人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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