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因寵物未繫牽繩導致的傷害意外頻傳,屏東縣政府為了降低相關事件發生機率,宣布實施動保自治條例,民眾外出遛狗若未繫繩,經勸導不聽最高可罰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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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媒體《三立新聞網》、《自由時報》的報導,近來經常發生因寵物未繫鏈繩而引發的意外事件,例如追車、追人或攻擊其他動物等。然而現行的的動物保護法,只規定動物出入公共場所僅需有年滿7歲的人陪同,屏東縣政府因此決定修改及新增條例,希望有助於減少因寵物引發的公共安全事件。

示意圖。圖片來源 / 翻攝自BC SPCA
新實施的自治條例已於5月28日上路,明確要求飼主在公共場所遛狗須繫繩,或使用箱籠及其他適當的保護措施,若遭檢舉、勸導又不改善者,將裁處1500至15000元罰鍰,且得按次裁罰。

圖片來源 / 翻攝自屏東縣政府,下同
此外,屏東縣動物保護自治條例也針對「獸鋏」祭出嚴格規定,未經許可持有最高可處新台幣1.5萬元以下罰鍰,同樣能按次裁處。而遭檢舉虐待動物拒絕動檢員進入稽查,或雇主未防止移工購買、食用犬貓等,查證屬實也都將依照動保自治條例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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