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行車糾紛或事故的當下,相信一般人都是很緊張的,有律師就提醒,車禍發生時,千萬要記得別一時慌張脫口「3個字」,否則肇責恐一口氣提升40%!

示意圖。圖片來源 / 翻攝自Canadian Lawyer
律師劉韋廷在粉專發文指出,很多人在發生車禍時驚魂未定,一開口就說:「我沒看到他!」而正是因為「沒看到」這3個字會被警方認定為「應注意而未注意」,肇責瞬間瞬間從0變40%。正確說法應為「我有減速觀察,當時對方突然衝出,我雖然緊急煞車,但因慣性才會撞上」,劉韋廷強調這並不是話術,而是保護自己權益的正確敘述。

示意圖。圖片來源 / 翻攝自Hey Workers
此外,被警方問到事故發生時車速多少?民眾也千萬別亂猜,免得變成親口承認超速,肇責又+1,若不確定可回答「我依照路口速限行駛,實際速度可能需要調閱行車記錄器釐清」。而就算有保險,劉韋廷呼籲不要傻傻簽認次要責任,「保險會賠錢,但不會幫你洗清肇責!」一認下去,後續刑事責任、醫療費、精神賠償、休業損失等,很可能都會算到你頭上。

示意圖。圖片來源 / 翻攝自Lamber Goodnow Injury Lawyers
劉韋廷直言「不是你的責任,更不能亂認!」再三提醒在車禍現場要冷靜,別急著自責或認錯,因為所有說詞都會記進筆錄,成為輔助證據。發生車禍的當下記得「沒看到」這3個字是肇責地雷,千萬別亂講!


圖片來源 / 翻攝自臉書 (劉韋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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