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小客車駕駛常在擋風玻璃或車窗貼附隔熱紙,以降低陽光曝曬,但容易影響行車視線,過去僅針對計程車 (含多元計程車) 有規範,交通部公路局近日公布「汽車車窗及擋風玻璃可見光透過率安全指引」,建議車輛前擋風玻璃黏貼透光率70%以上、前側窗40%以上的隔熱紙,並公告12家符合建議標準的廠牌及型號,預計自明年起針對新車納入法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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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ETtoday新聞雲》、《中央社》報導,交通部公路局指出,國際上多規範前擋風玻璃及前側窗透光率達70%以上,台灣綜合氣候環境、道路安全、國人用車習慣及價格負擔力等因素,並以B柱為分水嶺,前座窗戶以確保駕駛視線安全為優先,後座則考量民眾選購彈性與乘車安全,提出上述建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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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計程車,交通部公路局直言,因治安及乘客安全考量,規範前擋風玻璃需維持70%以上透光率,後側窗及後擋風玻璃則為40%以上,以利警方執法及確保車內可見度,同時維護駕駛行車視線與行人安全。
交通部公路局說明,目前已協助隔熱紙業者依據國家標準CNS 12381或ISO 9050檢測隔熱紙產品,經專業機構及車輛安全審驗中心審查後,截至今年6月底已有12家、39組產品符合建議值,並公布於監理服務網供民眾參考,未來還會持續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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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使用中的車輛則無納管規劃,交通部公路局長陳文瑞陳文瑞建議,使用中的車輛若需更換隔熱紙,盡可能選擇符合規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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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交通部公路局表示,車窗及擋風玻璃的明暗程度與駕駛視野及辨識度息息相關,將把汽車隔熱紙透光率管理列為「道路安全三箭」的一部分,初期將以宣導教育方式推動,明年起針對新車納入強制管理,確切上路時程仍待相關配套措施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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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規定,若計程車未依規定安裝自動計費器、車頂燈、執業登記證插座,或在前後兩側車門玻璃上黏貼不透明反光紙,可處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若未依規定參加定檢或臨檢,依第17條也可處同額罰鍰,且逾期一個月以上將吊扣牌照,超過六個月更會註銷牌照,提醒駕駛人務必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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