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駕駛人對方向燈的使用時機與時間仍存有疑問,近日就有網友在Threads發文提問,掀起熱議。

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根據《TVBS新聞網》、《風傳媒》報導,原PO詢問「方向燈要打多久才不叫『馬上打馬上轉』?」貼文曝光後,引發熱烈討論,「至少要閃3下」、「要閃5秒」、「時速30公里,30公尺大約4秒左右」、「變換車道我會打3秒以上再切」、「至少要聽到方向燈聲跳5下」,也有人打趣地說「等紅燈倒數20秒才開始打!」

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不過,根據交通法規與交通部說明,方向燈的使用關鍵不在「幾秒」,而在「距離」與「全程使用」。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規定,右轉彎時,應在距離交岔路口30公尺前,開啟方向燈,並依序換入外側車道、右轉專用道或慢車道後,再於路口右轉;左轉彎同樣必須在30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提前換入內側或左轉車道,並於路口中心處左轉,不得搶先切入來車道;若由慢車道右轉,則須於30至60公尺前完成換道。

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換算實際時間,若在市區以時速30公里行駛,從30公尺前開始打方向燈,約等於提前3至4秒示警,建議可再更早開啟,讓後方車輛有充足反應時間。
至於許多駕駛人誤以為方向燈「閃個3下就夠」,交通部提醒,法規雖未明訂閃爍次數,卻有明確要求必須遵守「全程使用原則」,是指從準備偏離原行駛車道開始,到車身四輪完全進入新車道或完成轉彎之前,方向燈都不得提前關閉;若車輛尚未完全回正或進入車道就關燈,仍屬違規行為,也是民眾最常被檢舉的違規項目之一。

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駕駛人若未依規定使用燈光:
• 在一般道路遭取締,處新台幣1,200元至3,600元罰鍰;
• 在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違規,因危險性更高,罰鍰提高至3千元至6千元。

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此外,《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也明確規範駕駛人應依下列情況使用方向燈:
1. 起駛前須顯示方向燈。
2. 左 (右) 轉彎或變換車道時,須提前顯示,並持續至完成行為為止。
3. 超車時,須先顯示左方向燈,超越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回到原車道。
1. 起駛前須顯示方向燈。
2. 左 (右) 轉彎或變換車道時,須提前顯示,並持續至完成行為為止。
3. 超車時,須先顯示左方向燈,超越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回到原車道。
最後,交通部呼籲,方向燈的主要功能在於「提前示警」,千萬別養成「秒打秒轉」或「太早關燈」的習慣,不僅容易造成交通事故,也可能讓荷包大失血。

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 中國記者逼問「台灣屬於中國?」 日本外相「1招神級反制」百萬人讚爆▸ 台灣人「體內塑化劑」比歐美高7倍!醫盤點10大地雷習慣 一堆人都中了▸ 新研究發現「1類食物」害人早死 名醫嘆:政府該嚴厲打擊了
(往下還有更多精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