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錯話就等著挨告?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桃園一名20歲李姓男大學生,去年11月與有好感的學妹相約到男方住處過夜時發生性關係,沒想到事後學妹卻告學長性侵,李男直呼冤枉,表示當時雙方你情我願,絕對沒有逼迫學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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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妹向檢察官說明,當晚學長帶她回家後,替她洗頭、吹頭髮,接著同睡一張床,發生了性關係,事後學長卻對她說「妳很愛玩,感覺做過很多次」,讓她覺得被羞辱,她男友、朋友得知此事後,都要她驗傷並對學長提告。但桃園地檢署調查後發現她並未遭受強迫,因此將學長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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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網友質疑「一定是價格談不攏」,有人為李男打抱不平:「有另一半了還跟別人睡得很自然,還好意思跟大家喊委屈然後還告人」。
來源:自由時報
還好法官明察!男性以後真的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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