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美國豪門杜邦家族 (Du Pont family) 繼承人羅伯特·理查茲四世 (Robert Richards IV),因自.慰時指奸自己的3歲女兒,被控四級強姦罪。此外,他也被控侵犯還是嬰兒的兒子。在前妻起訴他後,他的惡行才真的曝光。
羅伯特沒有工作,靠豪門家族留下來的巨額資產生活。據悉女兒曾告訴其他親友,說她「不想爸爸再碰自己」。
可是在他承認控罪後,法官Jan Jurden卻判處他不用坐牢。法官聲稱坐牢對羅伯特不好,讓他參加性犯罪者復健計劃,才能讓他改過並重新做人。事實上,那些復健計劃的對象是吸毒者或擁有兒童色.情影像的人,不會有被定罪的強姦犯。
判處引起網友爭議,不少人認為裁決因他的身份被影響了。一開始,他被控兩項二級強姦罪,這些重罪至少被判監10年。但在審判過程中,他以6萬美元 (182萬新台幣) 保釋。後來,他請了頂尖的律師為他辯護,把罪名改成沒有最低刑期的四級強姦罪。最後,法官認為他可教化,判處緩刑。
來源:Dailymail|Anongroup
TEEPR小編:有權有勢就不用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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