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自由時報》的報導,在新竹有一名就讀國3的女生,和一名林姓大學生同居,並表示第一天認識林男的時候,就在對方租屋處發生了性行為,男生還「每天都要」;但女學生在知道媽媽罹癌後就回家住,卻在媽媽的陪同下去報警,指控林男在同居期間虐待她,但檢方在查證後,卻判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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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學生說林男對她很壞,發生性行為時會內射,還會逼她吞精,所以她都是忍著和他愛愛,甚至林男也會不給飯吃,但她之後還是從安置機構中逃跑,回到林男身邊,因為她就是喜歡這種「壞壞的男生」。不過在檢方查看了2人的對話紀錄後,發現2人的同居生活非常甜蜜,女學生事後也哭說後悔報警,不像是被性侵後的被害人反應,所以全案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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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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