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雄有一名狼父從2006年開始就不停性侵當時只有13歲的女兒,他每天晚上都會要求女兒要滿足他的慾望,因為爸爸是家中唯一的經濟來源,女兒選擇隱忍,但是到18歲之後她終於受不了爸爸的行為,選擇報警揭發爸爸的誇張行為,如今判決已經出來,而爸爸性侵女兒的理由也讓人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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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女兒表示一開始爸爸是以幫忙臀部擦藥為理由開始性侵,之後就常常在晚上強行要了女兒,現在幾乎每2天就要1次,如果她拒絕爸爸就會盧到她無法睡覺,勉強答應為止。而爸爸在被捕後坦承性侵女兒,但是他辯稱是怕女兒交男朋友會影響學業,又擔心女兒會有性需求,才會暫時幫忙「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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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來除了每個月的生理期,和逢年過節返鄉之外,法官計算出女兒總共被爸爸性侵了481次,女兒的國中同學也證稱少女在國二時常心情不好,也曾有輕生念頭,問她原因她只說「已經事發一陣子了,是很痛苦的事情無法告訴別人,我覺得很羞恥」,更怕事情曝光會造成家庭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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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法官痛批他身為父親「荒誕無稽,亂倫至極」,不只沒有疼惜女兒,還長期性侵,「造成少女難以修復的身心靈創傷」,認為應該將父親長久隔離,因此依加重強制性交、強制性交、對受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性交等罪嫌,一罪一罰共判刑1529年10月,合併應執行17年,全案可再上訴。
來源:EBC東森新聞│蘋果
TEEPR小編:1529年,如果真的實際執行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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