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化名小恩的少女从小遭母亲同居人性侵,5年来次数高达252次。让人最心疼的事,小恩还天真地表示:「妈妈很喜欢叔叔,只要我忍一忍,他们就可以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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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三立新闻网》,小恩控诉指,母亲的陈姓同居人跟妈妈爱爱时,就如色片一样用手猥亵只有7岁、在睡梦中的自己。当时年纪还小的她什么都不懂、不敢反抗。结果同居人叔叔在那之后竟然得寸进尺,把小恩当成性奴,每礼拜要小恩帮他口爱爱一次,还以按摩棒和跳蚤等爱爱用品性侵小恩。后来小恩交了男友后,被男友问「是不是第一次?」时完全崩溃,控诉叔叔性侵自己5次,共性侵290次、猥亵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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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由时报》,一审时小恩的母亲没有出现,到了高院审理才现身,并否定女儿的说法:「小恩指控陈男玩起3P,说法并非事实。」基于罪疑惟轻原则,高院合议庭改判陈男2个猥亵罪无罪;而在性侵方面,扣除陈男出国工作的日刺后,性侵次数应为252次。高院合议庭3名法官都为她的遭遇感到心疼,依与未满14岁少女性交,判陈男10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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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EPR小编:性侵事件层出不穷,大家认为应该怎么防范呢?
参考资料:自由时报|三立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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