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化名小恩的少女從小遭母親同居人性侵,5年來次數高達252次。讓人最心疼的事,小恩還天真地表示:「媽媽很喜歡叔叔,只要我忍一忍,他們就可以開心。」
示意圖
根據《三立新聞網》,小恩控訴指,母親的陳姓同居人跟媽媽愛愛時,就如色片一樣用手猥褻只有7歲、在睡夢中的自己。當時年紀還小的她什麼都不懂、不敢反抗。結果同居人叔叔在那之後竟然得寸進尺,把小恩當成性奴,每禮拜要小恩幫他口愛愛一次,還以按摩棒和跳蚤等愛愛用品性侵小恩。後來小恩交了男友後,被男友問「是不是第一次?」時完全崩潰,控訴叔叔性侵自己5次,共性侵290次、猥褻2次。
翻攝三立,示意圖
根據《自由時報》,一審時小恩的母親沒有出現,到了高院審理才現身,並否定女兒的說法:「小恩指控陳男玩起3P,說法並非事實。」基於罪疑惟輕原則,高院合議庭改判陳男2個猥褻罪無罪;而在性侵方面,扣除陳男出國工作的日刺後,性侵次數應為252次。高院合議庭3名法官都為她的遭遇感到心疼,依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判陳男10年徒刑。
示意圖
TEEPR小編:性侵事件層出不窮,大家認為應該怎麼防範呢?
參考資料:自由時報|三立新聞網
(往下還有更多精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