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国罪犯自爆「宁愿被关也不要鞭刑」!鞭第3下后身体就会投降了

23日,有民众在国发会「公共政策网路参与平台」提案,建议台湾对酒驾累犯、性侵犯、伤害幼童者追加鞭刑惩罚,借此遏止犯罪。短短几天便突破5000人附议大关,目前有2万4048人附议,对此,主管机关法务部表示会严谨看待,将于明年1月3日前给予具体回应。   该案提出后立刻

November 6,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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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有民众在国发会「公共政策网路参与平台」提案,建议台湾对酒驾累犯、性侵犯、伤害幼童者追加鞭刑惩罚,借此遏止犯罪。短短几天便突破5000人附议大关,目前有2万4048人附议,对此,主管机关法务部表示会严谨看待,将于明年1月3日前给予具体回应。

 
该案提出后立刻引发网路热议,网友对于台湾执行鞭刑分成两派意见,有人认为治乱世应用重典,也有人认为以暴制暴不能解决问题,鞭刑所带来的威慑力无法治根本。

 

在讨论台湾是否应实行鞭刑制度前,也许可以先看看贯彻该制度数十年的新加坡。首先,在新加坡有超过40种罪行适用鞭刑,例如抢劫、绑架、性侵、吸毒、贩毒、暴力讨债、破坏公物、非法持有武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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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刑鞭的粗细大约只有成人小拇指的宽度,虽然宽度很细却会造成剧烈无比的疼痛感,鞭一下就能让人生不如死。有受刑人形容,鞭子一挥下去,皮肤就会裂开滴血,屁股也会「肿到两倍大」,「到了第3下,只觉得自己像一块感到痛苦的肉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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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鞭刑可能致死,根据《新加坡刑事诉讼法》,受鞭刑的对象仅限年龄18至50岁的男性罪犯,不适用于女性、死刑犯、未成年与老年人,且无论罪案数量多少,同一时间犯人最多只能被鞭打24下。

 
通常犯人受刑3鞭以上会开始休克,因此行刑前需由医疗官员证实身体状况合适;行刑时,受刑者必须脱光衣服,没有尊严地被固定在刑架上,而狱医必须在场随时施救;行刑后则需专业的消毒与善后,因为伤口大约需要一周至一个月才会愈合,犯人会有一段时间无法正常行走或坐躺,形同半个废人,不只身体疼痛、自尊心受创,鞭痕更会一辈子烙在身上。

 

除了身体痛楚,犯人还得承受莫大的心理煎熬。若犯人在受刑过程严重休克,被判定无法再继续施鞭,会先休息、接受治疗;但养伤期间,他们必须忍受血肉模糊的伤口,并处于再次受鞭的恐惧之中,因此有些受过鞭刑的犯人宁愿坐牢也不愿再被鞭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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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鞭刑是英国殖民时期所遗留下的制度,目前世界上仍有鞭刑的国家或地区有30个,多半是曾受英国殖民的国家或伊斯兰国家,如马来西亚、汶莱、马尔地夫、阿富汗、伊朗、巴基斯坦、卡达、沙乌地阿拉伯、阿拉伯联合大公国、叶门等等。虽然国际普遍认为鞭刑「残忍、有辱人格」,但仍有许多人认为鞭刑有威吓力,有其存在的必要。目前新加坡对于是否该废止鞭刑尚无共识,但其实当地判处的鞭刑已逐年减少,从90年代一年3000多件,到近年来已经降剩1000多件。

 

看看各国鞭刑介绍:

参考资料:Knowing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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