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有民眾在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建議台灣對酒駕累犯、性侵犯、傷害幼童者追加鞭刑懲罰,藉此遏止犯罪。短短幾天便突破5000人附議大關,目前有2萬4048人附議,對此,主管機關法務部表示會嚴謹看待,將於明年1月3日前給予具體回應。
該案提出後立刻引發網路熱議,網友對於台灣執行鞭刑分成兩派意見,有人認為治亂世應用重典,也有人認為以暴制暴不能解決問題,鞭刑所帶來的威懾力無法治根本。
在討論台灣是否應實行鞭刑制度前,也許可以先看看貫徹該制度數十年的新加坡。首先,在新加坡有超過40種罪行適用鞭刑,例如搶劫、綁架、性侵、吸毒、販毒、暴力討債、破壞公物、非法持有武器等等。
新加坡刑鞭的粗細大約只有成人小拇指的寬度,雖然寬度很細卻會造成劇烈無比的疼痛感,鞭一下就能讓人生不如死。有受刑人形容,鞭子一揮下去,皮膚就會裂開滴血,屁股也會「腫到兩倍大」,「到了第3下,只覺得自己像一塊感到痛苦的肉團。」
由於鞭刑可能致死,根據《新加坡刑事訴訟法》,受鞭刑的對象僅限年齡18至50歲的男性罪犯,不適用於女性、死刑犯、未成年與老年人,且無論罪案數量多少,同一時間犯人最多只能被鞭打24下。
通常犯人受刑3鞭以上會開始休克,因此行刑前需由醫療官員證實身體狀況合適;行刑時,受刑者必須脫光衣服,沒有尊嚴地被固定在刑架上,而獄醫必須在場隨時施救;行刑後則需專業的消毒與善後,因為傷口大約需要一周至一個月才會癒合,犯人會有一段時間無法正常行走或坐躺,形同半個廢人,不只身體疼痛、自尊心受創,鞭痕更會一輩子烙在身上。
除了身體痛楚,犯人還得承受莫大的心理煎熬。若犯人在受刑過程嚴重休克,被判定無法再繼續施鞭,會先休息、接受治療;但養傷期間,他們必須忍受血肉模糊的傷口,並處於再次受鞭的恐懼之中,因此有些受過鞭刑的犯人寧願坐牢也不願再被鞭打。
據悉,鞭刑是英國殖民時期所遺留下的制度,目前世界上仍有鞭刑的國家或地區有30個,多半是曾受英國殖民的國家或伊斯蘭國家,如馬來西亞、汶萊、馬爾地夫、阿富汗、伊朗、巴基斯坦、卡達、沙烏地阿拉伯、阿拉伯聯合大公國、葉門等等。雖然國際普遍認為鞭刑「殘忍、有辱人格」,但仍有許多人認為鞭刑有威嚇力,有其存在的必要。目前新加坡對於是否該廢止鞭刑尚無共識,但其實當地判處的鞭刑已逐年減少,從90年代一年3000多件,到近年來已經降剩1000多件。
看看各國鞭刑介紹:
參考資料:Knowing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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