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無罪!老師奪走女高二生「第一次」後上癮,新婚隔天帶去摩鐵!高二女:我是洩慾工具…

北部一名張姓高中體育組長和同校高二女學生小美發生師生戀,奪走對方「第一次」,甚至新婚隔天又帶小美去摩鐵開房間。但新竹地方法院認為兩人合意性交,因此判男老師無罪。檢方起訴張師在小美2015年7月到2016年7月期間,每周一次帶她去摩鐵性交,有次小美高二暑假在學校

January 6,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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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一名張姓高中體育組長和同校高二女學生小美發生師生戀,奪走對方「第一次」,甚至新婚隔天又帶小美去摩鐵開房間。但新竹地方法院認為兩人合意性交,因此判男老師無罪。檢方起訴張師在小美2015年7月到2016年7月期間,每周一次帶她去摩鐵性交,有次小美高二暑假在學校留宿訓練時,張師趁其他學生入睡後,開車帶小美到旅館發生性關係,依《刑法》利用權勢或機會性交罪起訴張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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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美表示,高二夏天第一次和老師發生性行為,當時老師到宿舍把她叫醒,接著兩人到了外面樓梯間:「接著我們接吻了,我有推,但是推不開他,他後來問我有沒有去過汽車旅館,說要帶我去。」到了旅館,老師就先幫她脫去衣服,但由於小美是第一次,情緒很緊張,因此過程沒有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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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姓老師雖然跟小美交往,但實際上自己還有個論及婚嫁的女友,甚至在新婚隔天後還是帶小美到摩鐵。小美對法官說,「我自己覺得我是在交男朋友,但後來發現自己好像是他的洩慾工具,因為每一次見面他都會帶我到汽車旅館。」而張姓老師則否認有利用職權性侵小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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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一名同校女學生證稱,其他同學都認為老師和小美關係不單純:「我看過大約5次被告幫告訴人在私密部位貼肌貼,而且老師有時還會帶小美去買別的晚餐,跟我們吃的不一樣」但法官發現,小美上高中填寫資料時,回答「最崇拜的人」是媽媽和張師,最想成為的人也是張師,因此和老師應該是屬於自然交往發生性行為,因此判張師無罪。但法官表示,張師踰越師生分際而發生數次性行為,甚至在小美要求分手後還傳簡訊威脅對方,要回交往時贈送的全部禮物,認為張師的行為「有悖師道」,是否適合繼續從事教職還須討論,而事發後張師也已遭到校方解聘。

參考資料:ETtoday新聞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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