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彰化曾有一名女子平時在遊藝場打工,雖然有工作但經濟狀況不是很好,她與陳姓男友交往6年期間,都是靠對方來金援各種生活開銷,直到前年1月陳男懷疑女子劈腿,2人大吵一架後分手女子才自己搬出來住;只不過2週後陳男又回去找女子想要復合,女子表示陳男死纏爛打還到她打工地方吵鬧,害她丟了工作,為了經濟問題,她才答應復合,只是事後她卻對陳男提告性侵,並在審理期間跳樓自殺。
陳男到案後承認自己為求復合有死纏爛打,但是否認性侵一事,表示是女子一見面就拜託他幫忙支付12000元的房租,當他付完這筆錢後2人就復合了,而且女子還有傳訊「麻煩老爺,這個月辛苦你了喔!」等感謝話語;至於機車一事,他強調是自己又懷疑女方劈腿,才會生氣牽走機車,但是沒有強迫愛愛,是女子自己答應用性關係來換機車。
只是案件還在審理階段時,女子在去年2月就從租屋處頂樓跳樓,檢警勘驗後確定是自殺,這讓女子的新男友非常難過,並指控這一切都是陳男害的,女子因為性侵一事在生前一直感到很痛苦,走不出來才會選擇輕生。只是法官調閱了女子的就醫紀錄後發現,在性侵事件發生前女子就有憂鬱症的病史,雖然女子也不停說都是陳男開出的「天天愛愛」條件讓她很痛苦,但法官也發現女子時常和新男友吵架,甚至對新男友說過「遇人不淑」等話語。
而愛愛換機車方面,法官表示女子當天發生性行為時的確有哭泣,但是機車雖然是2人一起出資購買,但是登記在陳男名下,再加上女子事後的種種舉動來看,只能認為女子同意愛愛只是想爭奪機車使用權,並且心有不甘,而無法完全證明是違反她的意願。陳男擾人和提出天天愛愛換金援的行徑也只能說是道德上問題,沒有確切積極的證據可以證明已達刑事不法,因此依法判陳男無罪,全案可再上訴。
情侶增進感情小技巧,快學起來:
參考資料:ETtoday新聞雲
TEEPR想要吃遍全世界編:感情總是無解阿。
(往下還有更多精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