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彰化曾有一名女子平时在游艺场打工,虽然有工作但经济状况不是很好,她与陈姓男友交往6年期间,都是靠对方来金援各种生活开销,直到前年1月陈男怀疑女子劈腿,2人大吵一架后分手女子才自己搬出来住;只不过2周后陈男又回去找女子想要复合,女子表示陈男死缠烂打还到她打工地方吵闹,害她丢了工作,为了经济问题,她才答应复合,只是事后她却对陈男提告性侵,并在审理期间跳楼自杀。
陈男到案后承认自己为求复合有死缠烂打,但是否认性侵一事,表示是女子一见面就拜托他帮忙支付12000元的房租,当他付完这笔钱后2人就复合了,而且女子还有传讯「麻烦老爷,这个月辛苦你了喔!」等感谢话语;至于机车一事,他强调是自己又怀疑女方劈腿,才会生气牵走机车,但是没有强迫爱爱,是女子自己答应用性关系来换机车。
只是案件还在审理阶段时,女子在去年2月就从租屋处顶楼跳楼,检警勘验后确定是自杀,这让女子的新男友非常难过,并指控这一切都是陈男害的,女子因为性侵一事在生前一直感到很痛苦,走不出来才会选择轻生。只是法官调阅了女子的就医纪录后发现,在性侵事件发生前女子就有忧郁症的病史,虽然女子也不停说都是陈男开出的「天天爱爱」条件让她很痛苦,但法官也发现女子时常和新男友吵架,甚至对新男友说过「遇人不淑」等话语。
而爱爱换机车方面,法官表示女子当天发生性行为时的确有哭泣,但是机车虽然是2人一起出资购买,但是登记在陈男名下,再加上女子事后的种种举动来看,只能认为女子同意爱爱只是想争夺机车使用权,并且心有不甘,而无法完全证明是违反她的意愿。陈男扰人和提出天天爱爱换金援的行径也只能说是道德上问题,没有确切积极的证据可以证明已达刑事不法,因此依法判陈男无罪,全案可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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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ETtoday新闻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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