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妻子戴綠帽就夠苦命了,不料告上法院還敗訴!台北市一位丈夫與40歲妻子結縭20年,因感情變淡,兩人暫時分居,不過2017年3月,丈夫無意間在老婆手機內發現和一位曾姓男子不只在LINE上有鹹濕對話,還互傳裸照。
示意圖非當事人
根據《三立新聞》報導,淫穢對話內容包括,老婆傳訊息:「我們已經幹了492次了」、「我是不是你幹過最多次的女人?」對方回:「絕對是,也是最爽的」、「跟你打炮超爽,想到懶覺就勃起!」
人夫還發現,老婆傳了一張沒露臉但露奶的照片給對方,而對方也回傳一張沒露臉但露鳥的照片,另外還有老婆與小王親吻臉頰及貼臉合照,他一氣之下告上法院,怒告兩人妨害家庭。
示意圖非當事人
但老婆辯稱兩人只是在LINE上亂聊,沒有真的發生關係,而曾男也否認到底,表示兩人只是聊天尺度比較大。
最後檢方認為,2人對話雖然鹹濕挑逗,但無法直接證明雙方有性關係,最多只能說他們關係匪淺,因此無法認定妨害家庭,處分不起訴。
示意圖非當事人
事後丈夫不服,強調露乳、露鳥照片同樣妨害了家庭,向高檢署提出再議要求,但高檢署認為,這些照片無法確定是2人裸照,就算真的是,也不是性器接合的性.愛照,因此無法證明王女與曾男妨害家庭,最後駁回再議,全案確定。
台灣法律救不了人,只好靠自己了:
參考資料:三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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