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要課「網紅稅」!符合4條件就須登記 課徵範圍曝

如今「網紅」已經成為新興職業,舉凡YTR、直播主、部落客,或是活躍於社群平台的的創作者都可以被稱作網紅,而賺取收入的方式,除了塑造個人品牌形象,還有透過自己在社交媒體上的影響力和知名度,協助品牌推廣產品或服務,營收來源相當多元,頂尖網紅甚至能年入千萬,

September 11, 2025
選擇語言:
TEEPR原創
採訪報導
綜合報導
編譯
特稿

如今「網紅」已經成為新興職業,舉凡YTR、直播主、部落客,或是活躍於社群平台的的創作者都可以被稱作網紅,而賺取收入的方式,除了塑造個人品牌形象,還有透過自己在社交媒體上的影響力和知名度,協助品牌推廣產品或服務,營收來源相當多元,頂尖網紅甚至能年入千萬,遠超一般上班族薪水。為了因應這股潮流,財政部決定課徵「網紅稅」!

 
圖片來源 / 翻攝自digitimes
廣告1

 

根據媒體《ETtoday新聞雲》、《三立新聞網》的報導,財政部在10日正式發布「個人經常性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營業稅作業規範」,針對YouTuber、直播主等網紅,以及利用網紅資訊內容播放廣告或提供相關付費服務的平台,明訂營業稅課徵方式。

示意圖。圖片來源 / 翻攝自The Indian Express
廣告2

 

相關規範主要有2大重點,一是確立境內網紅應辦理稅籍登記的要件、二是網紅勞務性質認定及相關營業模式的課徵原則。境內網紅只要符合「在台灣設有固定營業場所」、「擁有營業牌號」、「僱用人員處理業務」、「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 (貨物10萬元、勞務5萬元)」就須辦理稅籍登記。

示意圖。圖片來源 / 翻攝自Stuller Blog

 

而符合營業人要件之網紅,提供的表演勞務 (如影音、圖文等) 不屬專業性勞務或受僱勞務,應課徵營業稅;平台自廣告或觀眾取得的收入、網紅自平台取得的分潤,也都應課徵營業稅。此外,課稅範疇也會依觀眾所在地決定,若觀眾位於台灣,網紅自平臺取得的分潤收入就屬於我國營業稅課稅範圍。

示意圖。圖片來源 / 翻攝自iSkysoft
 
財政部表示,「網紅稅」新制自即日起實施,115年6月30日前為輔導期,輔導期內若網紅或平臺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開立統一發票或報繳營業稅,將免予處罰,申報繳納需於同年7月15日前完成。
17上市!iPhone「4機型下架」 這款直接降價4千
出國注意!南韓15座機場「這時起」大罷工 恐持續至中秋連假
「平均財富」打敗日韓 台灣人其實超有錢?全球排名曝光

參考資料:綜合台灣媒體報導
TEEPR 亮新聞著作權聲明:非法抄襲TEEPR 亮新聞網站請注意,本站所有內容皆由自家TEEPR 亮新聞 編輯撰寫,並非如非法內容農場複製貼上。本網站之文字敘述、圖片、影像視聽及其他資訊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如侵權將立刻請臉書封鎖專頁。微改標題、圖片、前段,仍然抓得到!
分類:台灣
加入粉絲團! 財政部要課「網紅稅」!符合4條件就須登記 課徵範圍曝留言按此 好友人數分享! 好友人數加入好友
廣告
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