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KG学长「取学妹性命再满足自己」 法官判免死:可教化!

大家觉得这法官的判决如何?根据《镜周刊》报导,台南嘉南药理科技大学大二男学生黄仲佑在2015年将一名学妹竺姓女子勒到没了呼吸,之后更载.尸.到别的县市山上丢弃焚烧,但却还是被逮捕到案,只不过法官听完黄男的供词后,做出了一个让许多人非常震惊的判决。 镜周刊,

April 2,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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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觉得这法官的判决如何?根据《镜周刊》报导,台南嘉南药理科技大学大二男学生黄仲佑在2015年将一名学妹竺姓女子勒到没了呼吸,之后更载.尸.到别的县市山上丢弃焚烧,但却还是被逮捕到案,只不过法官听完黄男的供词后,做出了一个让许多人非常震惊的判决。

镜周刊,同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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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男表示他是因为爱不到学妹才会气到夺走学妹的性命,加上黄男体重150公斤,竺女为40公斤,女方完全无法抵抗,很快就没了呼吸,黄男眼见人已经没了心跳,但身体还有余温,所以决定先满足自己下半身的欲望,之后黄男就从台南骑着机车载着竺女的尸.体,然后抵达高雄柴山遗弃后打算烧毁,但很快就事迹败露。事后检察官和法医相验后,发现在竺女身上除了有90%的烧烫伤之外,左手腕也有割伤,然而死.因却是被黄男徒手.掐.死,只不过却因为尸.体已经被焚烧毁损,因此很难判定黄男是先侵.犯后夺命,还是取命后才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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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警方也在现场采证,加上法医的勘验后认为竺女应该在生前就有被性.侵,和黄男的供词相反,检察官也表示黄男可能是为了规避刑责而说谎,因为先上后夺命是触犯刑法第226条之1的「强.奸.杀.人」罪,可处无期徒刑或死.刑;但如果顺序是相反的话,则是触犯刑法第271条「杀.人罪」和第247条第1项的「污.辱尸.体」罪,可分别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以及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在经过法院的审理后,法官最后是采信黄男的说法,认定是先夺.命再上了尸.体,之后更说黄男的同学和老师指出他在高中时曾经担任过风纪股长,平常人缘不错又善良,加上黄男有悔意,因此认为是有「教化可能」,所以在杀.人罪是判处无期徒刑,污.辱尸.体则是2年徒刑。

 

撷取自判决书

 

TEEPR吃不胖编:那个当过风纪股长是怎样?虽然我不会去做任何坏事,但法官,我除了体育股长之外的干部都当过喔!那这种不就要算稀世珍宝了?

參考資料:鏡週刊 | 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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