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租屋纠纷多,行政院消保处昨天(17日)「房屋租赁2.0,权益保障再升级」记者会公布了升级版的住宅定型化契约,其中包括电费「不得高于台电的收费」;房客若有长期医疗需求就可提前停租,若承租人乱放爆裂物,房东亦可立即停租,新制最快将于7月15日上路,该修正草案届时还将修正为「住宅租赁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规范至少租30天,以避免日租型衍生的弊端。
据《中央社》报导,行政院消保处简任秘书陈星宏表示,基于规范与2018年公布施行的「租赁住宅市场发展及管理条例」有出入,加上租屋争议仍层出不穷,因此决定修正、升级,若违反规定,可依消保法规定之期限改正,否则将可罚新台币3万以上、50万以下罚缓,还可连续罚。陈星宏指出,租屋时的电费收取常惹争议,例如台电夏月电量最高级距每度6.41元,却有无良房东收10元,新制规定不管夏月或非夏月,都禁止从电费赚取不当差价,电费收取都不能超过台电指定的当月用电量高级距的每度金额。
他还表示,终止契约方面也时常惹议,新制定将明订租人、承租人可提前终止租约的法定事由,并规定在一定期限前以书面通知对方,一定期限前有3个月、30天这2种期限;如有危害公共安全、毁损建筑结构或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之情形,得不先期通知。陈星宏举例,如房客在住处放置爆裂物,房东可以不先期通知就停租;又例如房客进行室内装潢时损坏建筑结构,房东也可立刻停租。
另外他还表示,若没有法定终止租约的事由,双方在权力平衡的前提下约定是否提前终止租约,但至少得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若没先通知,应赔偿对方最高一个月租金的金额。他还指出,若房客发生意外,有长期需要住院治疗,则不须赔偿房东,但要在一个月前通知房东终止租约。房客届期不清点遗留物、不点交住宅,就视同已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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