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永康区一家水产行洪姓负责人夫妻自2013年开始使用非食用级工业用盐混和氢氧化钠、多磷酸钠等添加物来泡虾仁、蛤蜊等海鲜,贩卖给传统市场摊商与餐饮业者。台南地检署11日侦结,以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起诉洪姓夫妻,强调这样会伤害人体的黑心食品会从严查办。
图片翻摄自《自由时报》,下同
检方调查,洪姓夫妻是水产行的实际与登记负责人,主要营业项目为水产品批发、零售业,平日对外贩售虾仁、蛤蜊等生鲜水产品。两人自2013年起,陆续购入品名为「天然盐」的工业用盐,并指示不知情的员工,在仓库内依比例混和碳酸氢钠、多磷酸钠等添加物制成溶液,将虾仁以每包2公斤,每6包放入一个大塑胶袋,泡制成含水度饱满、卖相佳的虾仁产品。
隔日再将虾仁卖给餐饮业者或是到永康区「兵仔市场」摊位上由妻子贩售牟利。另外七年来,两人也指示不知情员工或由妻子本人以工业用盐取代食用盐混入清水,再将蛤蜊泡入,并且卖给餐饮业者或运至市场贩售,据调查,水产行每月营业额约4-6万元。
而工业用盐一般只能拿来洗锅炉、制作皮革、漂染布料,制造盐酸,且碳酸氢钠、多林酸钠等添加物只能用于食品制造或加工必须时使用,不能用于新鲜型态贩售,如果长时间时用这种制作方时的食品,可能会造成人体健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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