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闯红灯…新竹女「不礼让」挨罚2000!她上诉被驳回:行人优先通过

步行過馬路時,不管距離多遠都應該走行人穿越道,不能直接從路中央跑過去。而汽機車駕駛經過斑馬線時,如果看到有行人都應該要主動禮讓,不然恐怕吃上罰單。新竹一名女駕駛聲稱在綠燈時開車經過斑馬線,卻撞上闖紅燈的行人,結果被判2千元罰鍰。

September 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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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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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

步行过马路时,不管距离多远都应该走行人穿越道,不能直接从路中央跑过去。而汽机车驾驶经过斑马线时,如果看到有行人都应该要主动礼让,不然恐怕吃上罚单。新竹一名女驾驶声称在绿灯时开车经过斑马线,却撞上闯红灯的行人,结果被判2千元罚锾。


翻摄自Google Maps,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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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台湾媒体报导,2019年8月17日,曾姓女驾驶开车行经新竹市光复路一段与光复路一段476巷路口,撞上一名走在斑马线上的行人。事发经过刚好被目击民众录下,举发后曾姓女子收到2千元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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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曾女认为当时她是绿灯,而行人自己要闯红灯有错在先,不愿意缴交罚锾所以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曾女表示,汽车在绿灯时应享有路权,怎么可以因为行人闯红灯就礼让他。对此,交通部公路总局新竹区监理所引用《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103条:「汽车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时,无论有无交通指挥人员指挥或号志指示,均应暂停让行人先行通过。」

翻摄自公视,下同。

 

虽然从事发证据中无法证明行人是否闯红灯,但法官认为汽机车驾驶遇到行人穿越道,依规定必须礼让行人,所以判决曾女败诉,仍需缴交2千元罚锾。根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4条第2项:「汽车驾驶人,驾驶汽车行经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时,不暂停让行人先行通过者,处新台币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罚锾。」驾驶人不要贪快而罔顾行人路权;行人也应遵守交通号志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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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綜合台灣媒體報導 | 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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