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警察基于同情心撤销对拾荒老人的交通违规罚单,你认为该员警该因此受到处罚吗?台中一名洪姓员警从2019年起任职于清水分局大杨派出所,同年3月底巡逻时发现一名老翁无照骑乘没有挂牌的机车。调查后本来要以无照驾驶开单,老翁却自述生活困顿、付不起6千元罚锾,洪姓员警因恻隐之心放水,后续却因此被检方依贪污罪起诉。
示意图非当事分局,翻摄自台北市政府警察局。
根据判决书,洪员在2019年3月31日于台中清水区吴厝路与和睦路口巡逻时,看到一名老翁骑着未挂牌的机车上路,于是上前拦检。一输入老翁的身分证字号发现他也没有机车驾照准备开罚,老翁马上求情表示该机车是邻居的。洪员跟随老翁到邻居家盘查,证实老翁没有说谎,该机车是邻居前媳妇报废的车辆,邻居转交由老翁回收处理。
示意图非当事人,翻摄自unsplash。
老翁因无照驾驶该被开罚6千元,但他表示经济困难拜托洪员手下留情。洪员到老翁家中确认发现他确实是老残穷,还捡人家田里遗弃的农作物过活。洪员担心罚单会使老翁家计困难,由于同情加上以为自己有裁量权,所以将罚单上的名字划掉销单。
示意图非当事人,翻摄自unsplash。
同年4月5日洪员在同路段查获林姓汽车驾驶红灯左转,拿出填有老翁个资又划线消除的同一张罚单开予林姓驾驶。林姓驾驶察觉有异,便在当年6月5日以「举发单重复填写为由」申诉,洪员放过老翁的事件因此东窗事发。洪员后续被检方依《贪污治罪条例》告上法庭。
示意图非当事员警,翻摄自中央社。
台中地方法院审理后,核对洪员、拾荒老翁、老翁邻居、林姓驾驶等证人的说词,前因后果确实毫无隐瞒,当时派出所的工作纪录簿和洪员密录器光碟影像也都对得上,证明洪员和当事人并没有利益关系。法官认为虽然洪员应依法执行开单,但因为同情放过老翁的举动并没有利己意图,所以一审判决无罪。检方依员警无权放过无照驾驶为由上诉,台中高分院在今年6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后续检方并未再提出异议。如果你是法官的话,会判洪员违反贪污治罪条例吗?
示意图非当事分局,翻摄自台北市政府警察局。
是你会怎么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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