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制式手枪及子弹数于列管物品,非法持有、寄藏或打算贩卖而陈列者,可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科新台币1千万元以下罚金。高雄市一名颜姓男子在2020年从一名绰号「阿仁」的成年人手中,取得1把货真价实的手枪和1颗子弹后就一直非法持有枪械,到2021年9月28日的晚上,颜男将枪枝取出把玩,在女友面前炫耀,结果枪枝意外走火打伤自己,送医后被警方起诉。
【违法行为,请勿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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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指出,颜男当晚拿出该枪枝把玩,结果不小心击发、误伤自己的左前臂,女友和另一位朋友吓坏赶紧开车将颜男送医。高雄荣总医院收治后发现颜男受的是枪伤,立刻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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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调查后,颜男在侦讯中坦承不讳,违禁物品也遭没收,颜男因持有手枪和子弹,被依照枪砲弹药刀械管制条例第7条第4项、第12条第4项起诉。根据该条例第18条第4项,如果因被告自白查获或防止重大危害发生,可减刑或免刑,不过颜男的自白并没有牵涉到其他刑案,无法依此条例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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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院认为颜男虽没有用以犯罪,但非法持有枪枝的行为已对社会构成威胁,所以并没有情轻法重的状况,后续以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枪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2个月,并科罚金新台币10万元,罚金如易服劳役,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1日,本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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