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北投区一名62岁的黄姓清洁队员,去年将民众丢弃、残值仅32元的旧电锅带回家,并转赠给拾荒老妇,遭依《贪污治罪条例》起诉,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士林地方法院12月2日宣判,黄男被判有期徒刑3个月、得易科罚金,并宣告缓刑2年,另褫夺公权一年,全案因多项减刑事由获轻判。事后,黄男也亲吐未来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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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TVBS新闻网》、《ETtoday新闻云》报导,黄男是家中独子,过去多年与母亲相依为命,母亲过世后便独自生活,长期日夜轮班,将清洁队工作视为生活重心。去年他将旧电锅带回家,转赠给拾荒老妇,谁知被遭依《贪污治罪条例》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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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士林地院指出,黄男身为依法令服务于地方自治机关的清洁队员,具有法定职务身分,其随车收运的回收物品依法属于「职务上持有」,依北市环保局《环境清洁勤务须知》,资源回收人员不得擅自占有或处分回收物品,他将电锅带回家后赠与他人,已构成《贪污治罪条例》第6条第1项第3款所定的「侵占职务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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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该罪原属5年以上重罪,但法院认定,黄男符合多项减刑要件,在侦查阶段,即坦承犯行,并缴回涉案电锅,符合自白减刑规定,电锅残值仅32.56元,属小额贪污,对公库影响极微,且其在政风单位未完全掌握案情前即主动赴廉政署说明并缴回所得,符合法定「自首」要件。
此外,法院考量黄男动机单纯、未造成实质危害,且无前科、素行良好,法院依《刑法》第59条再度酌减其刑,最终判处3月徒刑、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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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男在得知判决结果后接受访问,语气明显放松,也露出腼腆笑容,坦言未来「就……退休了」,但仍会持续帮助需要帮助的人。
对于外界关心其工作权益问题,台北市环保局长徐世勲表示,已在判决前请北投区清洁队长特别关怀黄男心理状况,「清洁队员属于职工身分,属类公务人员,现阶段工作不会受影响」,市府会保障其工作权;至于行政责任,环保局经职工考核委员会讨论后,已决议记他一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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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投区清洁队长卓昕岑转述,黄男因担心判决结果影响情绪,当日请假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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竑德法律事务所律师王翼升分析指出,本案堪称「减刑教科书等级案例」,法官层层适用多项减刑规定,几乎已经减到不能再减,在司法实务上相当罕见,即便未来缓刑遭撤销,依《刑法》第75条规定,仍须再犯且判刑超过6个月才会真正入狱,风险大幅降低,判决结果也符合社会普遍对比例原则与法律情感的期待……【更多内容请见下方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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