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谷阿莫因重制电影片段以「X分钟看完XX电影」系列爆红,也因此吃上侵权的官司。虽然他在自清影片中强调,他只是用了十分之一到百分之一的画面,而且都是从网路公开的地方取得,免费提供给大家观看,符合原则并没有侵权疑虑,不过「律师谈吉他」这个粉丝团里面的律师们却不这么认为。
该篇文章表示,谷阿莫虽然说自己只用小部分的电影片段,但最主要的判断关键是:他所谓的「1/10」是原电影在他二次创作影片中所占的比例,还是指原电影全部片长中的比例,这有很大的差异。因为这两种在法院出现过不同的见解,如果是指前者,那么谷阿莫算是用了100%的比例,只有字幕跟旁白是自制,所以算是不合理使用;但若是后者,虽然说是算1/10,但他把电影的起承转合都剪辑进去,这样和看完整部电影有什么差别?
不过律师也认为,其实网路上也有很多地方对电影做出低价的评分或评论,因此很难从影响市场与价值得这方面来判断,此次事件的争议可能是因为谷阿莫使用「完全浓缩式剪辑」的手法来进行评论,并且把电影评价的一文不值,影响片商收入。
另外对此次风波,台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也发表了他的想法,他在脸书上表示他不是著作权的专家,所以他不知道谷阿莫的影片是否符合合理使用的要求,但是人家要告的是他「将网路上违法的影片剪接浓缩后予以公布的行为」谷阿莫可以避重就轻说这么多,也是种高生存技术吧!
到底谁才住意到了真正的重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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