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16日下午2时许,台北市吴姓男子发现后院的水泥平台,被陌生张姓男子闯入。他马上跟张男理论,并请妻子报警。结果双方发生争执,最后打了起来。吴男打了张男脸部几拳,让张男两侧颧骨肿起了5公分。吴男也有些皮肉伤,他们于是互告伤害罪。
吴男事后否认打人,他表示当时张男闯入后院,两人的确有互相拉扯,但没有互殴。辩护律师指出,由于张男闯入吴男的家,吴男才会出手防卫,而且张男只有脸部红肿,称这是正当防卫。张男则供称,当时因为想证明吴男住宅的围墙越界,想拍下证据,所以才进入吴家。
检察官指出,如果张男想拍照,应先请司法机关依法取证。张男的行为是非法侵入,但由于张男之后意外身亡,只能作出不起诉处分。由于张男在离世前提告吴男伤害罪,而且验伤证明齐全,所以吴男还是被起诉伤害罪。
士林地方法院指出,虽然后院属吴男住宅,但后院只以围墙相隔,事实上他人都能看到后院情况,因此隐私程度跟住宅内部不同。此外,《刑法》中保障身体法律权益高于住居安宁,最后吴男被判拘役25日,罚款25000新台币。
来源:ETNEWS新闻云
TEEPR小编:自我防卫真的很难定义呢…大家认为他是自我防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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