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消防局民生分队的30岁消防队员黄子杰,去年8月才结婚,没想到新婚半年后,竟在2、4月执行救护勤务期间,分别替2名女伤患检视伤势时脱下她们的内裤进行「触诊」,其中一名女伤患只是右肩和左膝疼痛,也被要求脱内裤检查,涉嫌性骚扰对方。
根据《苹果日报》,2009年开始担任消防救护员的黄子杰,去年12月被派到民生分队。两名女受害者都是年约20岁的年轻少女,就在今年的2月,黄子杰执勤时,运送一名因车祸受伤的女子,她当时表示右肩和左膝疼痛,但黄子杰在救护车上竟要求她脱下牛仔裤和内裤,甚至用手触摸女子的臀部。
黄子杰在4月再次借以检查为由,在救护车上要求另一名因车祸左臀和左膝疼痛的女伤患脱下内裤摸臀检查。其后这名女子马上通知母亲,其母终向消防局投诉,促使新北市消防局成立调查小组跟进,翻查救护车内的监视器录影后,发现黄子杰的确有在2、4月分别二度出现不当行为,据本月初人评会的判决,记两大过免去黄子杰的职务。
本月21日,任职新北市消防局第一大队大队长的尚少华就此案交代案件经过,指女伤者的母亲投诉后,便立即开始调查,发现除了4月对女伤者性骚扰外,2月也有性骚扰另一名送医的女伤者,事件经证实后立即约谈黄子杰,他坦承犯案后,消防局不容有害群之马,将他记2大过免职。
台湾防暴联盟监事姚淑文狠评:「行径离谱应加以谴责,是可恶极不道德的行为!」她指身为救护人员,本应理解伤者的恐惧和忧虑,且有责任保护和妥善照顾伤者。黄子杰却对伤者乘人之危,应加重处罚,免得让社会大众对消防队员累积偏见和不信任,质疑救护行动专业不再。
律师廖芳宣又指出,黄子杰的不当行为已构成《性騒扰防制法》第25条性騒扰罪,被害人提告的话,可处以有期徒刑2年或以下,拘役或并科罚金10万元或以下,加上黄子杰是以公务员身分犯案,应加重刑罚2分之一。此外,新北市政府也可以对黄子杰处以1.5万到15万元罚金。
来源:Appleda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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