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中有一名刘姓男子他于2013年时因和未满14岁的女生发生性关系,被判2年徒刑、缓刑3年。没想到有案在身的他在2015年当兵的时候,因朋友的介绍认识了一名未满16岁的少女,2人在成为男女朋友后,刘男带少女到摩铁想要爱爱,但因被拒绝而没有继续;直到某天少女心悸送医,刘男到医院探视才被发现2人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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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少女母亲表示为了顾及刘男前程,因此她不会报警,但希望他可以和女儿分开,只是刘男不听劝还是和少女发生3次性关系,让少女母亲气到报警。
刘男被捕后有坦承和少女爱爱4次,不过到法院时又全都否认,一审被判10月徒刑,但刘男决定上诉;到了二审时,台中高分院不采信刘男说词,并认为他「于前案缓刑期间,利用被害人年轻蒙懂无知而与之性交,有害她的身心健全发展」,而且当时他还有着军人的身分,违反法纪,改判1年徒刑,全案还是可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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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ETNEWS新闻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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