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立法协调会报2日讨论《菸害防制法》修正案,把修法重点放在加强电子烟管制上,包括未来吸电子烟将被列为吸菸行为、禁止制造、输入、贩卖、广告与场所内吸食,且未满18岁的青少年和孕妇都不能吸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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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副发言人张秀祯指出,电子烟含尼古丁和化学物质,应从严管制;加上国内吸食电子烟的国高中生比例逐渐上升,因此将加强管制。未来修法通过后,针对违法贩售者罚锾将提高为1万至5万元,违法制造或输入者则是罚缓5万至25万元。
除了针对菸商和制造商,修法内容也包括禁止加味菸、要求扩大包装警示图文,目前警示图文规定不得少于35%,将提高至85%,同时也增订法律和医疗相关扶助,如果劝阻吸菸或是拒绝供应未满18岁者而遭到侵害,可给予扶助。
张秀祯表示,修正案也将增订禁止菸商具名赞助,目前以函释禁止,以后入法。目前会中已对修正内容达成共识,预计送下周四行政院会通过后,送立法院审议。
对此,台湾大学法律系教授李茂生3日在脸书表示,「这应该是最严酷的法律规定了」、「下一步有种就规定未来纸烟与雪茄等也全面禁止制造、输入、贩售及广告好了。因为吸菸就是吸毒,这是危害台湾族群生存的行为。」
过去,国外曾发生多起电子菸爆炸事件:
参考资料:三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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