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由时报》报导,2014年6月在新竹有名陈姓男子,在和老婆进行离婚官司时,与2名女儿同住,没想到他先在厨房脱3年级大女儿的裤子后猥亵,随后又当着老母亲面前性侵2年级小女儿,直到姊妹俩在学校有异状,老师发现询问后才赶紧报警,如今判决已经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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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女儿表示,她被喝醉的爸爸摸胸部、脱裤子,也曾看过爸爸把妹妹压在身体下,奶奶也都要他们房间门一定要锁起来。而面对爸爸的这些举动,造成2名女孩身心重创,小女儿更是无法用言语说出,只愿写下「爸爸摸胸、屁股、尿尿、脱我裤子」等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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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在审理时陈男否认犯行,辩称和女儿互动良好,女儿遭人逼迫才会诬陷他;但法官认为两姊妹指证历历,也出现了创伤症候群,没有想要陷害爸爸的意思,最后依猥亵幼女罪、强制性交幼女罪重判有期徒刑7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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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未满16岁强制性性侵害事件」亲职教育宣导影片,可以看一下:
参考资料: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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