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夏天在南韓有一名32歲的已婚女老師,她以幫忙買了餃子,要對方出來吃東西為理由,約了12歲的男學生在車上見面,之後就壓在對方身上,由自己引導發生了性行為,接下來2人便多次發生性關係,地點從教室到停車場都有,直到2人互傳裸照被男學生家長發現,事情才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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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韓媒報導,該名女老師是在其他教學活動時認識了男學生,2人卻擦出愛火,女老師也會露骨的傳「我愛你」等曖昧簡訊,或是自拍裸露胸部的照片給男學生。在家長發現這件事情後立即報警,校方也立刻解聘女老師;被逮捕後女老師稱2人兩情相悅,發生過9次性行為,但根據法律和未滿13歲的孩童發生性行為是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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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檢方依性侵罪向法官求處8年徒刑,另外需要配戴電子腳鐐10年,接受性教育課程,還要公開女老師的身分資訊,並痛批女老師非但沒有保護學生,還和未成年學生發生性關係,是讓人難以容忍的行為,目前全案還在審理中,12月才會宣判判決。
來看一下之前台灣曾經在討論過有關刑法227條去留問題,這是和未成年發生性行為相關的法條規定:
參考資料:韓媒│Youtube-生命力
TEEPR小編:以為在看《魔女的條件》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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