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台灣上萬人連署仿效新加玻「酒駕、性侵加罰鞭刑」,就是為了防範台灣恐龍法官處處維護加害者情況,希望透過鞭刑達到恫嚇犯罪效果,不過事實上,台灣有恐龍法官橫行,新加玻也有貪官不用被鞭的傻眼事情!根據統計,1993年新加坡共有3244名犯人受鞭刑,但2007年受刑人數卻增加近兩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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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玻剛開始,犯罪事件有逐年遞減,但去年新加玻仍有1257人被判鞭刑,問題是新加坡人口也才560萬,平均每1萬人只有2人會受鞭刑,似乎間接證實鞭刑效果並沒有預期來得好。
新加玻「鞭刑」看似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但殘酷的是對於真正造成社會危害的高智商犯罪、金融犯罪以及集團性的詐欺罪來說,他們的刑責完全不在鞭刑範圍內,比如跨國的金融詐騙、非法吸金、內線交易、掏空、詐欺等,換句話說法律根本鞭不到,這些有權有勢的人,當然國家貪官也是,那些壓榨勞工、違反勞基法,甚至把員工逼到自殺的惡老闆,想被鞭也鞭不到。
示意圖
在新加坡觸犯綁架、搶劫、非法吸食毒品、破壞公物、騷亂、性侵犯、非法擁有武器、擁有腐蝕性或爆裂性物品以及在公共場所攜帶攻擊性武器,都會被判鞭刑,而通常這些犯罪者本來就活在社會底層,因此受鞭刑就被當作罪有應得,幾乎沒人關心他們的死活。
慎入!新加玻鞭刑過程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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