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求职网站上找过工作的人都知道,有些公司在薪资待遇方面都会写上「面议」或「依公司规定」,导致许多刚入行的社会新鲜人可能在不晓得职场行情的情况下就接受资方开的价码。
翻摄自1111人力网
有鉴于此,有立委提案,如果公司职缺的薪资为「4万以下」,就不能只是写「薪资面议」,一定要写上「薪资级距」,如果违反最高可处30万元,希望借此让社会新鲜人心里有个参考基准,避免单方面被资方压低劳工薪资,
去年行政院主计处公布统计资料,全台有327万名劳工薪资不到3万元。国民党立委林为洲认为,许多社会新鲜人因为没有工作经验,不了解市场行情,其实可以有更好的薪资待遇,却因为被雇主隐瞒薪资、以低薪唬弄,才会迁就同意。
为了避免雇主恶意压榨劳工薪资,林为洲认为应提出「就业服务法修正草案」,让求职资讯公开透明化,规定雇主招募、雇用员工,工资如低于4万元,未公告或通知求职者其最低工资,可处3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罚款,如薪资高于4万元以上者,劳资双方当然可以面议。
面试时,薪水到底该怎么谈?
参考资料:ETToday新闻云
(往下還有更多精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