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7日,中山医学大学应用外语系大四生张博崴山独自攀登白姑大山,隔日打电话联系女友说自己迷路后从此失联。之后南投县消防局接获通报立刻派国军出动搜救,但经过51天仍然找不到,后来山友协助搜寻,2天后就找到张男遗体,张男家属因此控告南投消防局救援疏失。
张男父母认为,政府机关怠忽执行职务,导致儿子失温休克身亡,无法及时获救,「报案后隔天消防局才派人组织搜救,也没主动找民间救难团体求助,51天的混乱搜救情况,浪费了黄金救援时间。」后来台北地方法院一审认定南投消防局有怠职务,符合国赔要件,须独立负担赔偿266万元,全案可上诉;而南投县消防局则以最速件上诉。
然而27日二审出炉判决大逆转,高院法官认为, 张男当时独自攀登白姑大山只穿着简便轻装、带一天的口粮,明知留在原地或手机讯号能接收处容易获救却仍贸然离开,让搜救人员的搜寻困难度增加,跑到上游溪谷最终体力不支、失温休克身亡,因此认定南投消防局没有疏失,无须负担国赔责任。
南投县消防局副局长陈兴杰闻讯后表示,一审判赔时所有基层人员都赶到挫折,当时张男发生山难动员数百人搜寻,大家都已尽心尽力却被判疏忽职责,士气受到打击;如今二审法官的判决鼓舞了搜救人员士气,让他十分感谢。而南投县政府现在也制定《南投县登山活动管理自治条例》,希望山友们从事登山活动时能依照规定,重视自己的安全问题。
对于二审判决结果,张男父母则表示, 「钱不是重点,希望借此让政府正视救援问题、提升救援效率,也能面对基层消防员额不足问题。担心国家救难机制由进步的五步退回原来的三步,也担心基层消防权益,希望能跟政府单位坐下来,好好分析相关问题。」
熟悉登山活动的摄影师「雪羊」则在脸书分享对于此事的看法。他表示,当年张家对搜救要求很苛刻,2月28日晚上11点21报案,仁爱分局3月1日中午就出动第一梯次搜救队,这叫「怠于执行勤务」,「我对这段超火的…2011不是闰年耶?消防队员不用睡觉?上山都不用准备装备?不用研究路线?不用搜集情资?收到报案就要马上上山?天底下没这么狂的搜救啦!」
他认为,张家人的心态很不健康,「消防队救人是职务,但不自量力而死的白目,不在责任范围。」他说,高等法院法官点出非常重要的登山观念,「登山活动有其风险,与登山者本身之体力、健康状态、山岳知识、装备器材、粮食饮水、气候条件、判断能力有关。」登山安全需要「知识」、「装备」、「经验」三者缺一不可,「想快乐上山吗?那就要把自己准备周全喔!」
雪羊说,「政府没有义务保护不自量力的人。」台湾法规并未授权政府成立专门搜救队,强迫消防员做不是他们应尽的工作,有错的不是消防员,而是国家体制,「我们要记得,今天消防会胜诉并不是因为『消防的搜救很棒』,而是『张家的要求对消防队员而言太超过』。」
雪羊PO文:
相关新闻报导:
参考资料:ETtoday新闻云
(往下還有更多精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