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时立法院确定三读通过劳基法修正法案,针对原本的一例一休进行了5大项的调整,其中包含每月加班时数、放宽轮班间隔和七休一等等,而加班费除了要核实计算之外,这次更说可以将加班时数换成补休时数,让劳动学者也看不下去,更批是「最糟糕条文」。
TEEPR制表
对于加班可换补休这项条文让外界痛批劳工连加班费都要飞了,而劳动部则解释说这项不是明文规范,是让劳资双方可以进行协调,雇主有付加班费的义务,但劳工想换成补休的话也行,之后将会修法规范加班换补休要在年度内结清才可以。
自由时报
虽然说是让劳资可以进行沟通,但其实不少企业早就是已经使用补休的方式,这造成有些劳工原先会用加班费来弥补低薪资,但是却因资方换成补休,让他们也无法再多领钱了。
文化大学法律系教授邱骏彦指出,这个条文没有配套把关机制,毕竟劳方根本没能力和资方协商,而且如果真的这样实行了,若过了补休期限或中止劳动契约时,那雇主也应该转换为加班费支付才对。
台湾好新闻
劳动部长林美珠则强调,这样的「加班换补休」方式只能由劳工主动提出,资方不能单方面规定,不然属违法;倘若劳工想要的补休日期资方不同意的话,那就是协商失败,雇主就需要给加班费,没给被举发的话则是可罚2万至100万元罚锾。
中央通讯社
加班费换补休相关新闻:
参考资料:联合新闻网
(往下還有更多精彩文章!)